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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及國內電報交換業務辦法 第39條

為便利電報交換業務用戶拍發電報,凡電報交換業務用戶應一律辦理記帳 拍發電報手續,並預存電報交換業務保證金至少新臺幣二萬元。但政府機 構、外國使領館、公營企業、新聞報社、通訊社等機構,得免予繳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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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