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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經評鑑未認可之廠商,得於核定之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複評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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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