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 第2條

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為確保國際機場時間帶(以下簡稱時間帶)協調作業中立性及維持國際機場運作順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在中華民國依法設立之中立機構辦理時間帶協調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