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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受委託機構應向民航局提報下列事項: 一、航空公司陳報民航局之班機時間表與申請獲准時間帶是否相符之核對結果。 二、冬、夏二季時間帶之協調結果。 三、時間帶協調統計、分析之相關資料。 四、因應機場改變相關建設或作業之建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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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