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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港口檢查協調中心設置辦法 第8條

派在機場、港口檢查協調中心工作人員,除應對其服務單位直接負責外, 並應配合檢查協調中心協調聯繫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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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