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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機場港口檢查協調中心設置辦法 第7條

機場、港口檢查協調中心所需辦公費用專案編列預算,由交通部報請行政 院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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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