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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8條

申請案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最長以三年為限,得申請展延一次。 依前項申請展延者,應於許可期限屆滿前六個月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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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