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 第7條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第7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不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 二、經認定有害於濕地之保育及明智利用之虞者。 三、違反本法或其他法令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經營管理許可收費回饋金繳交運用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