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 第3條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最近一屆國手: 一、經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競賽辦法)規定選拔,並核定為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之青年組國手。 二、代表國家參加並完成國際組織技能競賽。 前項國手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事,致無法繼續參賽或完成競賽,亦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服補充兵役。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