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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監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土地利用監測(以下簡稱監測):利用航空測量攝影或遙感探測等影像資料,就不同時期影像予以分析、比對及判釋,以掌握土地利用變化情形。 二、變異點:利用不同時期航空測量攝影或遙感探測等影像資料比對後,地面有改變之區位及範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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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