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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12條

重新建築費用求得後,應由該費用總額內減去因時間經歷所受損耗,即為該建築改良物之現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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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