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 第13條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13條

鋼鐵造、鋼骨水泥造、石造,其現值用左列公式計算之。 ┌── 一、 1-NS/V =R 二、 V(1-R)m=M 上式中: V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建築費用總額。 N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數。 S 表示建築改良物廢棄後之殘餘價值。 R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折舊率。 m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經歷年數。 M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經歷 m年後之現值。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