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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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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第13條
鋼鐵造、鋼骨水泥造、石造,其現值用左列公式計算之。 ┌── 一、 1-NS/V =R 二、 V(1-R)m=M 上式中: V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建築費用總額。 N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耐用年數。 S 表示建築改良物廢棄後之殘餘價值。 R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折舊率。 m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經歷年數。 M 表示建築改良物之經歷 m年後之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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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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