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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規範了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的閱覽及列印服務收費標準,目的是統一收費並確保資訊服務的可行性及永續經營。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7-07-11・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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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向地政事務所或於電信網路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五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五分鐘者,以五分鐘計。 二、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三、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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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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