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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向地政事務所或於電信網路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者,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費用: 一、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五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五分鐘者,以五分鐘計。 二、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三、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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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