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 第49條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49條

重劃區及其相關地區之公共設施,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協調有關機關優先於重劃完成後二年內興建。
AI 白話解釋
← 第48條看 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全文第5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