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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施行法 第61條

依土地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遷移無主墳墓時,應於十日以前公告之,公告期限不得少於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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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