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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1條
土地法 第191條
第 四 編 土地稅 › 第 六 章 土地稅之減免
公有土地及公有建築改良物,免征土地稅及改良物稅。但供公營事業使用或不作公共使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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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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