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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23條

登記機關應建立地籍資料庫,指定專人管理。其管理事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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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