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登記規則 › 第44條

土地登記規則 第44條

申請登記須第三人同意者,應檢附第三人之同意書或由第三人在登記申請書內註明同意事由。 前項第三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43條看 土地登記規則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