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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62條

應登記之事項記載於登記簿後,應由登簿及校對人員分別辦理並加蓋其名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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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