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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63條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所載之特約,其屬應登記以外之事項,登記機關應不予審查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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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