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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第92條

因地籍圖重測確定,辦理變更登記時,應依據重測結果清冊重造土地登記簿辦理登記。 建物因基地重測標示變更者,應逕為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 重測前已設定他項權利者,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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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