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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第六條所稱之減免標準及程序,依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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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細則依土地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第3條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至元為止。每年地價稅,…第4條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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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