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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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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