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 第30條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田地目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當期不產稻穀或小麥者,應勘定為臨時性單季田。 一、因災害或其他原因,致水量不足者。 二、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給水不足者。 三、非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缺水者。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