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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複丈辦法 第43條

鑑定界址複丈者,應先以所需鑑定之界址點座標與圖根點或可靠界址點之 座標反算邊長及兩方向線間之夾角,再於實地測定各界址點之位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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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