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 › 第3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土壤污染評分 (Ts) 為土壤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倍 數總和 (Σ Tsi) ,其計算方式如下: Ts=ΣTsi=C1/S1+ C2/S2+……+ Cn/Sn Ci: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 i 種污染物濃度,i=1,2……n Si:第 i 種土壤污染物管制標準,i=1,2……n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初步評估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