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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處理標準 第3條

下列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得採土壤處理: 一、畜牧業。 二、動物園。 三、製糖業。 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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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