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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處理標準 第3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其水質項目、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排放於土壤: ┌───────┬───────┬──────────────┐ │水 質 項 目│限 值│備 註│ ├───────┼───────┼──────────────┤ │水溫 │三十五 │ │ ├───────┼───────┼──────────────┤ │氫離子濃度指數│六˙○-九˙○│ │ ├───────┼───────┼──────────────┤ │總酚 │○˙一 │ │ ├───────┼───────┼──────────────┤ │氰化物 │○˙五 │ │ ├─┬─────┼───────┼──────────────┤ │油│礦物類 │一○ │ │ │ ├─────┼───────┼──────────────┤ │脂│動植物性 │三○ │ │ ├─┴─────┼───────┼──────────────┤ │鈉吸著比 │六˙○ │ │ ├───────┼───────┼──────────────┤ │導電度 │二˙五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 ├───────┼───────┼──────────────┤ │總氮 │四○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 ├───────┼───────┼──────────────┤ │總磷 │一五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不適用│ ├───────┼───────┼──────────────┤ │硼 │○˙七五 │ │ ├───────┼───────┼──────────────┤ │鋁 │五˙○ │ │ ├───────┼───────┼──────────────┤ │砷 │○˙二 │ │ ├───────┼───────┼──────────────┤ │鈹 │○˙五 │ │ ├───────┼───────┼──────────────┤ │鎘 │○˙○一 │ │ ├───────┼───────┼──────────────┤ │總鉻 │○˙一 │ │ ├───────┼───────┼──────────────┤ │鈷 │○˙○五 │ │ ├───────┼───────┼──────────────┤ │銅 │○˙二 │ │ │ ├───────┼──────────────┤ │ │三˙○ │飼養豬隻、牛隻之畜牧業適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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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