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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7條

土木包工業之資本額,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現金百分之四十。 二、施工機具及依法登記並為經營土木包工業所必需之不動產,合計為百 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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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