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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第8條

土木包工業申請登記時,應備土木包工業登記申請書,檢附計算資本額及 從事建築土木工程施工經驗等項證明文件,申請書並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土木包工業名稱及其地址。 二、負責人姓名、年齡、籍貫、住址及履歷。 三、資本分析。 四、業務範圍。 五、預定開業日期。 六、土木包工業及其負責人之印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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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