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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法 第23條

違法取得土石採取許可證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土石採取許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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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