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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規則 第13條

縣市政府核准採取土石案件,應登載於土石採取登記簿,檢同有關圖說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按核准之土石區,繪製土石區聯絡圖,公開閱覽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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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