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石採取規則 › 第7條

土石採取規則 第7條

前條之土石採取計畫書圖應包括左列事項: 一、土石區實測平面圖。 二、土石區位置交通圖。 三、採取計畫圖。 四、採取方法及設備。 五、採取土石種類及數量。 六、採取期間。 七、水土保持及景觀維護措施。 八、公害防治及環境保護措施。 九、棄土及回填措施。 十、其他應行記載事項或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土石採取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