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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 第4條
土石採取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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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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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申請土石採取許可、展限、減區或變更,經駁回其申請者,原繳之審查費、勘查費不予退還;依本法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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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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