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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12條

更新地區之劃定或變更及都市更新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未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者,得由各級政府主管機關公告實施,免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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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