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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 第4條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公開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種類如下: 一、土石流災害 (一)土石流潛勢溪流位置圖及影響範圍。 (二)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三)土石流災害紀錄。 二、大規模崩塌災害 (一)大規模崩塌潛勢區位置圖及影響範圍。 (二)大規模崩塌警戒基準值。 (三)大規模崩塌災害紀錄。 依本辦法公開之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資料,指依據自然條件及保全對象等因素,分析研判可能發生前項災害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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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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