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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 第2條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審查費: 一、申請路線勘測,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 二、申請舖設路線劃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 三、申請維護路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 四、申請整年期維護路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五萬元。 五、申請變更路線許可,每條路線收取新臺幣十萬元。 前項路線條數之計算,以每條路線之起點與終點間無分接線者為一條;起點與終點間有分接線者,每一分接線加計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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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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