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 第4條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案經審查未符合規定或未依規定補正而駁回者,得申請退還原繳納審查費半數金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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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