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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舉辦商展辦法 第13條

未經核准而舉辦商展,或未經報准而變更展出者,展出地主管機關應會同 相關單位依各該主管法令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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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