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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園管局或分局受理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之核准及登記申請案件後,除通知補正者外,扣除假日應於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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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