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 第2條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所定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AI 白話解釋

「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辦法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第3條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其項目如下:一、職業訓練之補助。二、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 第1條看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