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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三章穩定就業措施,其項目如下: 一、職業訓練之補助。 二、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三、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四、繼續僱用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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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