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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第5條

保留股之股利或其他收益,在國家統一前,以保留股專戶存儲於各該公司。 國家統一前,在臺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大陸地區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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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