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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施行日期另定;一百十二年五月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平均地權條例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修正公布之第四條施行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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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