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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15條

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得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但應考量建物拆除成本予以調整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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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