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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14條

以買賣實例估計土地正常單價方法如下: 一、判定買賣實例情況,非屬特殊情況者,買賣實例總價格即為正常買賣總價格;其為特殊情況者,應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修正後,必要時並得調查鄰近相似條件土地或房地之市場行情價格,估計該買賣實例之正常買賣總價格。 二、地上無建物者,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正常買賣總價格÷土地面積 三、地上有區分所有建物,買賣實例為其中部分層數或區分單位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推估各樓層可出售面積、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車位平均價格及車位數。 (二)估算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Σ〔(各樓層房地正常買賣平均單價x各樓層可出售面積)+(車位平均價格x車位數)〕 (三)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四)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五)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六)計算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房地可出售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七)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可出售總價格÷基地面積 四、地上有建物,且買賣實例為全部層數者,其土地正常買賣單價之計算程序如下: (一)計算全棟建物現值,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二)估算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三)估算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四)計算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房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全棟建物現值—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 (五)計算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其公式如下: 土地正常買賣單價=土地正常買賣總價格÷基地面積 前項所稱全棟建物買賣正常利潤,應視實際情況敘明理由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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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