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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3條

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如下: 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地價區段草圖及調查有關影響區段地價之因素。 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四、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五、估計區段地價。 六、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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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