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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 第16條

勞動調解委員執行職務時,應配戴服務證。 勞動調解委員應遵守勞動調解委員倫理規範(附件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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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