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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 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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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